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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關于印發《揚州市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城市道路篇)的通知

2011-10-14 點擊數:1903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工程質量,規范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確保市政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揚州市實際情況

揚建工〔2009〕19號

關于印發《揚州市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城市道路篇)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市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工程質量,規范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確保市政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揚州市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揚州市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城市道路篇),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揚州市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城市道路篇)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抄送:省建設廳、市政府辦、省質監總站、市質監站、市招標辦、市審圖中心、市造價站、市城建監察支隊

 

揚州市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城市道路篇)

 

1  總  則

1.1為了加強揚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質量和品質,控制道路工程質量通病的發生,規范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以下簡稱通病防治)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揚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其它類型道路(如住宅小區配套道路等)可參照執行。

1.3本辦法結合揚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現狀,對市政道路工程中存在的人行道板松動、碎裂、沉陷和路緣石破損、不順直,瀝青混凝土路面龜裂,瀝青混凝土路面車轍、擁包、施工接縫明顯,檢查井蓋框破損、井周路面損壞或沉陷,橋頭跳車,溝槽處路面沉陷,路面積水(特別是公交站臺)、不平整等質量通病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控制。

1.4本辦法提倡積極運用“四新”技術,開展通病防治工作。

1.5未開展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得參加省、市各級評優評獎活動。

1.6在市政道路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過程中,除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工程技術標準等的規定外,還應執行本辦法的規定。

1.7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受市建設局委托負責全市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h(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受當地建設局委托負責當地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

2  基本規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其他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應按各自職責履行本辦法的規定。

2.2市政道路工程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等手續。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保證其符合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3設計單位應提出質量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列入審查內容。 

2.4施工單位應認真編寫《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編寫《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監理細則》,以上通病防治文件均須經建設單位的核查批準。

2.5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監督計劃,作為監督工作重點。

2.6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驗收除執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外,還應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由參建各方簽署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2)施工單位提交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總結報告》。

(3)監理單位提交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2.7道路管線管理規定

2.7.1凡屬綜合性工程,宜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求,核對圖紙,統一定位放線,確定管線施工位置。城市綜合管線應積極推行同槽、并井的設計方案。

2.7.2 綜合性工程的施工,各施工單位應周密考慮相互之間的工期銜接;每項工程結束時應做到工完、料盡、場清,為其他單位創造進場施工的基本條件。

2.7.3 綜合性工程施工應按照規劃設計要求,科學、合理地組織施工。管線縱橫交叉發生矛盾時,宜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設單位協調解決。

2.7.4 施工單位對原有地下管線埋設的位置,應開挖探溝,在掌握地下管線的實際走向和埋設深度后方可施工。

2.7.5 可能對其他管線的安全和維修產生影響的施工,施工單位須通知有關管線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7.6 在施工中發生地下管線損壞事故時,施工單位應做好原始記錄,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正常。

 

 

 

3  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措施

3.1 建設單位

3.1.1 組織建設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機構,加強對通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與技術管理。

3.1.2 在開工前下達《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3.1.3 督促建設各方制定相關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實施細則。

3.1.4 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協調和解決質量通病防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1.5將通病防治列為工程檢查驗收內容。

3.2 設計單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體設計措施,并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明確具體做法。

3.2.2在設計交底時應對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進行專項交底。

3.2.3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應明確施工要求和驗收標準。

3.2.4 參與工程質量通病問題的分析,并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通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3.3 施工單位

3.3.1 在開工前制定《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批。

3.3.2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地試驗室,建立健全自檢質保體系,各檢驗批、分項、分部經自檢合格后方能向監理申報驗收。

3.3.3 根據批準后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組做好通病防治技術交底工作。

3.3.4 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

3.3.5 做好通病防治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6 總包單位應審核分包單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負責檢查其實施情況。

3.3.7 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認真填寫《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總結報告》。

3.4 監理單位

3.4.1審查并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

3.4.2 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將易產生通病的工序、部位,作為監理工作的質量控制重點。同時,應編制通病防治專項監理細則。

3.4.3 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及設備的進場檢驗工作。

3.4.4 配備常規檢測儀器(如水準儀、經緯儀、卷尺、測溫儀等),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加強平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5 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隱蔽驗收工作,并明確監理驗收意見,不合格的嚴禁進入下一分項施工。

3.4.6 定期召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會。

3.4.7 工程完工后,應認真填寫《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4  人行道板松動、碎裂、沉陷和路緣石破損、不順直防治的技術措施

4.1設計

4.1.1人行道基層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

4.1.2有機動車通行或停放的人行道(如商業區、小區等出入口)應提高該地段基層和面層的設計標準,人行道板尺寸應滿足彎拉強度和美觀的綜合要求。

4.1.3人行道板設計應做好公交港灣、無障礙通道等細節處的大樣圖設計,應根據不同材質在基層和面層設置伸縮縫。

4.1.4混凝土人行道板抗壓強度應不小于30 MPa,料石人行道板抗壓強度應不小于80 MPa,混凝土路緣石抗壓強度應不小于30MPa,直線型混凝土路緣石彎拉強度應不小于3MPa。

4.1.5設計應明確不同曲率、規格側緣石的幾何尺寸和數量。

4.2施工

4.2.1人行道基層的水泥混凝土或二灰碎石應采用工廠化生產方式。不得在已成型的路面或人行道上拌制砂漿。

4.2.2人行道面層材料及路緣石進場前均應進行外觀檢查與復驗?;炷令A制構件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原材料、配合比、彎拉、抗壓強度資料?;炷令A制構件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方可進場使用。

4.2.3人行道面層鋪砌應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漿,砂漿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任一組試件抗壓強度最低值不應小于設計強度的85%。

4.2.4路基和基層的施工質量應予加強,各分項結構層經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入下一分項施工,其施工要求同5.2.1條、5.2.2條的有關規定。

4.2.5當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層時,必須要確?;炷梁穸扰c強度合格、振搗密實、外觀平整;面層脹縫應與基層脹縫對齊。

4.2.6人行道板的鋪砌砂漿應飽滿,且表面平整、穩定、縫隙均勻,鋪砌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鋪砌完畢應逐塊檢查面板是否有脫空、翹起現象,并及時返工處理。

4.2.7人行道面層鋪砌完畢,應及時掃縫,進行圍護,封閉濕潤養護,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開放交通。確需要通行的路口、通道等要搭設臨時跳板。

4.2.8路緣石基層結構應與路面基層相同,并同時攤鋪、碾壓、養生。

4.2.9彎道段混凝土路緣石應盡量規格統一,采用預制生產方式。

4.2.10路緣石安砌時應同時控制直順度、垂直度和頂面水平度,做到線直、彎順,無折角、波浪、前傾后斜現象。

4.2.11側緣石背后應澆筑水泥混凝土支撐,并還土夯實,還土夯實寬度不小于50cm。瀝青混凝土攤鋪前、后均應及時對破損或不順直的路緣石進行調整。

4.2.12路緣石勾縫應飽滿,整潔堅實,常溫下養護不少于3天。

4.3 監理

4.3.1嚴把路緣石、人行道板、預拌混凝土、二灰碎石等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進場驗收,嚴格履行見證檢測。

4.3.2應加強路緣石、人行道各結構層的分項驗收,對人行道路床、基層、面層施工進行旁站,對人行道基礎厚度與高程、人行道面層平整度、側緣石直順度與頂面高程等進行平行檢驗,并形成書面記錄。

4.3.3控制工程進度,確保人行道面層、水泥混凝土、二灰土、二灰碎石等結構層必要的養生期。

4.3.4及時檢查各分項的施工質量,尤其應加強對側緣石直順度、人行道板空鼓或松動的及時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書面指令其進行整改。

 

5  瀝青混凝土路面龜裂防治的技術措施

5.1 設計

5.1.1對于預測軸重及交通量較大的道路,應加強設計累計標準軸載次數的復核,按照重載路面進行設計,選擇較高的交通等級作為設計交通等級。

5.1.2 對于道路范圍內的暗塘、雜填土、軟弱地基等應有明確的處理要求。

5.1.3 對于道路路床、結構層的壓實度、強度、彎沉值應有明確的要求。

5.1.4對于零填、挖方路段的路基,設計時應明確原狀土處理方案,其處理深度不應小于重型汽車荷載作用的工作區深度。對于高填方路段的路基,路堤及其以下部分壓實度宜按照上路堤壓實度要求進行設計。

5.1.5 道路基層設計厚度應便于分層壓實。

5.1.6對于透層、下封層、粘層的設計應予加強,瀝青路面各類基層頂面必須設置透層,瀝青層間必須設置粘層。

5.2 施工

5.2.1 路基

5.2.1.1 路基施工前要認真清除雜填土、耕作土、樹根、雜草等,對路基原狀土及填土應及時檢測塑限、液限、含水量、CBR值。

5.2.1.2 對于零填、挖方、高填方、河塘、軟弱地基等要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當設計未做處理規定時,應及時辦理設計變更,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高填方及軟基處理路段施工詳見第8.2.5條。

5.2.1.3 填方施工

嚴禁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等;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數大于26,含水率大于30%,均不得直接作為路堤填料;粉質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填方應分層填筑壓實,分層厚度應與壓實機具相匹配,且每層厚度不應超過20cm;對于過濕土填筑宜采用拌灰處理,施工過程中注意控制含灰量,并控制壓實時土質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率±1%范圍內。

5.2.1.4 路基施工應進行壓實度、彎沉值指標的“雙控”, 外觀要求碾壓后無明顯輪跡、無裂縫、無彈簧出現。

5.2.2 基層

5.2.2.1 原材料要求

二灰土宜采用塑性指數在12~20之間的粉質黏土、黏土,土中不應有雜物,土中有機物含量宜小于10%。無機結合料穩定碎石中集料的級配、含泥量、針片狀含量、壓碎值應滿足規范要求,級配宜選用骨架密實型。

5.2.2.2 配合比確定

對現場原材料進行見證取樣,試驗室應根據不同灰劑量下的7天無側限抗壓強度值選定目標配合比,施工實際采用的石灰劑量應比試驗室確定的劑量增加0.5%~1%。采用集中廠拌時可增加0.5%。

5.2.2.3厚度大于20cm的基層應分層施工并驗收。

5.2.2.4 二灰土拌和與攤鋪控制要點

(1)快速路、主干路應采用廠拌二灰土,攪拌宜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前先篩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顆粒,嚴格控制配合比,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運輸中應采取覆蓋措施。

(2)次干路及以下道路若按層鋪法施工,應采用網格法控制土、石灰、粉煤灰的體積用量,并選用適宜的拌和機械,拌和均勻的混合料中不應含有大于15mm的土團和大于10mm的石灰或粉煤灰團粒。對于黏性土,必須采用穩定土拌和機進行拌和。

5.2.2.5 二灰碎石拌和與攤鋪控制要點

應采取廠拌拌和、攤鋪機攤鋪。拌和時應嚴格控制配合比,尤其是石灰用量和含水量;攤鋪時應進行試鋪以確定松鋪系數。

5.2.2.6拌和廠應向現場提供產品合格證、原材料試驗報告、試配報告、混合料配合比、R7強度標準值及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的資料。

5.2.2.7 碾壓

(1)基層復測、找補整平應在初壓1~2遍后立即進行,嚴禁壓實后用薄層貼補找平,應確?;鶎右淮纬尚?。

(2)當天攤鋪的必須當天碾壓成型,石灰、粉煤灰穩定類混合料堆放時間不超過1天;水泥穩定類材料自攪拌至攤鋪完成,不應超過3小時,并應在水泥初凝前碾壓完畢。

(3)無機結合料穩定土基層應盡量避免縱、橫向接縫。

(4)當二灰土中的土為砂性土時,宜選用膠輪壓路機進行終壓,以消除外觀起皮;二灰碎石宜選用重型振動壓路機復壓。碾壓應控制在最佳含水率±1%范圍內進行,遵循“先輕后重,先邊后中,先慢后快”的原則,輪跡重疊宜1/3以上,碾壓遍數不少于6~8遍。

5.2.2.8 養生

應封閉交通,保持灑水養護至少7d以上,必要時應采取覆蓋措施。

5.2.2.9 驗收標準

(1)實測要求

壓實度、R7無側限抗壓強度、彎沉值均應滿足設計和驗收規范的要求。

(2)外觀要求

碾壓無明顯輪跡,無推移、起皮、裂縫現象。

5.2.3面層

5.2.3.1透層宜緊接在基層施工結束表面稍干后澆灑,透層油透入基層5~10mm后方可鋪筑面層。設有下封層的基層不可省卻透層。

5.2.3.2透層、下封層、粘層嚴禁冬期施工;快速路、主干道的瀝青面層嚴禁冬期施工。

5.2.3.3瀝青面層施工前應對下承層表面進行清掃、除塵,確保下承層表面干凈。瀝青面層攤鋪時應及時檢查并控制瀝青混合料攤鋪、初壓、終壓溫度,一次攤鋪寬度達到雙車道以上寬度時,面層施工應配備不少于5臺壓路機,以確保在較高的料溫下完成碾壓。

5.2.3.4瀝青上面層未攤鋪完成的嚴禁投入使用。

5.3 監理

5.3.1 及時做好原材料、半成品及配合比的進場驗收與見證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對路基處理、基層、面層施工要實行全過程旁站監理,加強路基外觀穩定性、路基沉降控制、含水量、分層厚度、結構層厚度、含灰量、施工配合比等的現場質量控制。

5.3.3嚴格把好分項工程驗收關,對壓實度、強度、彎沉值等關鍵性主控指標進行見證檢測。

 

6  瀝青混凝土路面車轍、擁包、施工接縫明顯防治的技術措施

6.1 設計

6.1.1對于交通量較大的交叉口及公交??空韭访娼Y構應加強防車轍設計。

6.1.2新建路面與舊路相接時,應繪制新舊路面結構連接大樣圖,對基層接縫應進行防反射裂縫設計。

6.1.3瀝青混合料宜選用具有較高抗車轍能力的骨架密實型級配,如采用SUP中、下面層+SMA上面層的級配組合設計等;為提高路面抗車轍性能,可選用熱塑性彈性體類改性瀝青,如SBS改性瀝青;SMA面層應選用改性瀝青。

6.1.4 道路結構組合設計時,瀝青面層每層的壓實厚度不宜小于混合料集料公稱最大粒徑的2.5~3倍。

6.1.5普通瀝青混合料、改性瀝青混合料、改性SMA的動穩定度分別不應小于1000、2800、3000(次/mm),特重型交通道路應提高標準。普通瀝青SUP、改性瀝青SUP的動穩定度分別不應小于1500、3000(次/mm)。

6.2 施工

6.2.1 車轍

6.2.1.1 原材料

(1)粗集料:應粗糙且有較多的破碎裂面,與瀝青有較好的黏附性;SMA混合料應使用堅韌、有較高強度與剛度、針片狀含量低、耐磨的粗集料,如玄武巖、輝綠巖等,粘附性達不到要求時,應加抗剝落劑。

(2)細集料:應潔凈、干燥、無風化、無雜質,宜選用機制砂;石屑生產應具備抽吸設備,0.075mm通過率不超過10%。

(3)礦粉;應選用堿性石料如石灰巖、白云巖磨細的粉料,0.075mm通過率不小于75%;回收粉塵禁止使用。

(4)瀝青:快速路、主干道應選用A級AH-70道路石油瀝青或基質瀝青,60℃動力粘度不小于180Pa.s。改性瀝青技術指標應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5)瀝青混合料中所有原材料均應復試合格后方能使用。

6.2.1.2配合比設計

(1)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均應進行三階段設計,相同廠家、相同設備與工藝、相同材料、相同配比的瀝青混合料三階段設計可在建設、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只進行一次(尤其是高溫穩定性、水穩定性檢驗)。

(2)普通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應結合本地區氣候、交通等特點進行改進,應適當減少靠近最大粒徑的粗集料和細集料中較細部分的比例,適當增加中間檔次的粗集料,形成S型級配曲線(以下簡稱改進型瀝青混合料)。

(3)SMA混合料級配應加強4.75mm通過率的控制,取值宜適當偏上限,以保證SMA路面不透水?;旌狭闲阅軝z驗應包括馬歇爾試件體積參數與力學性能、凍融劈裂試驗、車轍試驗、謝倫堡析漏試驗、肯塔堡飛散試驗。

(4)SUP級配設計可參照《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瀝青路面施工技術指導意見》執行?;旌狭显嚰闹苽浔仨毑捎眯D壓實儀。級配曲線應在控制點內,控制砂的使用,不通過限制區。設計旋轉壓實空隙率宜為4%?;旌狭闲阅軝z驗應包括車轍試驗、按AASHTO T 283(美國SHAP試驗規程)進行的凍融劈裂試驗、浸水馬歇爾試驗。

6.2.1.3現場施工

(1)加強對改進型瀝青混合料、SMA、SUP壓實質量的控制?,F場應配備5~6臺壓路機,要求高溫(溫度控制見下條)緊跟碾壓;改進型瀝青混合料、SUP混合料壓實應采用重型壓路機(12-14t進口鋼輪、25t及30t重型膠輪壓路機),初壓時2臺鋼輪壓路機前靜后振各一遍,復壓時3臺膠輪緊跟套壓各2遍,終壓時1臺鋼輪2 遍,碾壓時應及時處治離析現象;SMA壓實必須采用鋼輪碾壓,不宜使用膠輪,碾壓時應注意集料的壓碎、泛油現象,堅持“緊跟、慢壓、高頻、低幅”原則,碾壓遍數由試鋪確定,不宜碾壓過度。

(2)嚴格控制溫度。重點做好原材料加熱、拌和、出廠、到場、攤鋪、碾壓階段溫度的控制;四車道以上路面應采用2臺以上攤鋪機,縱向錯開5~10m梯隊作業;運輸應覆蓋;碾壓緊跟,控制碾壓作業面不超過40m;SMA、SUP嚴禁冬期施工。

(3)現場及時檢測。施工前應對下承層質量進行檢測驗收;改進型AC、SMA、SUP粗集料較多,應確保壓實,必須每天每臺班進行路面取芯,檢查壓實度與滲水。骨架密實型混合料的生產配合比級配應盡可能接近目標配合比,每天每臺班上、下午各1組抽提試驗,檢驗油石比及關鍵性篩孔誤差(相對于生產配合比、括號內為SMA要求):油石比+0.2%~-0.1% ,0.075mm±2%,2.36mm±5%(±4%),4.75mm±6%(±5%),最大公稱粒徑±2%,最大粒徑誤差為零;普通瀝青混凝土油石比的誤差應為±0.3%。前臺應進行逐盤在線監測和總量檢驗,計算機采集、計算的數據圖表必須隨工程檔案存檔。

6.2.2 擁包

6.2.2.1 在混合料配合比設計時,要控制細集料的用量,細集料不可偏多,并嚴格控制瀝青的用量。

6.2.2.2基層表面應確保干凈,透層、下封層完成后應盡快進行瀝青面層的攤鋪,瀝青面層間應均勻灑布粘層瀝青,確保上下層粘結。

6.2.2.3 其余同6.2.1條。

6.2.3 施工接縫明顯

6.2.3.1 在同一個路段中,應采用同一料場的集料,避免色澤不一;上面層應采用同一種類型級配,混合料配合比應一致。

6.2.3.2縱向冷接縫應盡量避免,上下層縱縫應錯開15cm(熱接縫)或30~40cm(冷接縫)以上。橫向接縫上下層應錯開1m以上??燔嚨?、主干道應采用兩臺以上攤鋪機聯合作業,每臺攤鋪機的攤鋪寬度不宜大于6m,上面層應采用多機全幅攤鋪,減少縱向接縫。

6.2.3.3平接縫宜在尚未冷透時用鑿巖機或人工垂直刨除端部厚度不足部分。當用切割機切除時,宜在當天混合料冷卻但尚未結硬時進行。切割應切線順直,側壁垂直,清掃碎粒料后,涂刷0.3~0.6kg/m2粘層瀝青,然后再攤鋪新料,并掌握好松鋪系數。施工中及時用三米直尺檢查接縫處平整度,如不符合要求,應在混合料未冷卻時進行處理。

6.2.3.4 縱橫向接縫須采用合理的碾壓工藝。在碾壓縱向接縫時,壓路機應先在已壓實路面上行走,碾壓新鋪層的0.1~0.15m,然后壓實新鋪部分,再伸過已壓實路面0.1~0.15m。接縫須得到充分壓實,達到緊密、平順要求。

6.2.3.5新舊路面相接處必須確?;鶎訄詫嵎€定,路面結構各層次接縫應錯開、垂直。

6.2.3.6對橋涵、通道等構造物接頭以及檢查井、超寬部位的壓實,應特別注意接縫平整度的控制,避免造成跳車。

6.3 監理

6.3.1 監理人員應對瀝青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合料相關試驗加強見證檢測,對配合比設計進行嚴格的審查,對生產配合比驗證應全過程旁站。

6.3.2監理人員應對拌和廠及攤鋪現場進行旁站,對配合比、溫度、厚度、攤鋪、壓實及外觀質量進行檢查和平行檢測,對相關試驗進行見證。發現質量異常及時要求整改,并跟蹤檢查。

 

7  檢查井蓋框破損、井周路面損壞或沉陷防治的技術措施

7.1設計

7.1.1 雨、污水及其它各類專業管線檢查井位置的設置宜按人行道、慢車道、快車道的次序設計擺放,應避開公交港灣和交叉口,盡量避開快車道;雨、污水管同槽設計時,檢查井設置應充分考慮卸荷板間隔凈距大于10m,確保路面基層的整體性。

7.1.2 井室基礎應根據地質勘察報告情況設計,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地基驗槽,當現場地質情況與原設計不符時,設計單位應及時變更設計。

7.1.3 檢查井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或其它整體性好、強度高、閉水理想、工藝先進的檢查井。

7.1.4井周填料宜使用水泥土或石灰土、砂石,寬度應不小于0.6m。

7.1.5 施工圖設計應明確不同位置井蓋框的等級,繪制檢查井蓋框安裝大樣圖。

7.1.6 宜在路面基層位置設置與基層等厚的現澆鋼筋混凝土卸荷板,分散應力,減小井周沉降和井周路面的損壞。卸荷板設雙層鋼筋網及角隅鋼筋,井蓋框選用的型號、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行業標記明顯,道路上的井室必須使用重型井蓋,安裝采用膨脹螺栓與卸荷板固定,對卸荷板與基層之間的接縫應進行應力吸收、隔離等形式的防反射裂縫設計。

7.2施工

7.2.1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變更均應經原設計單位確認。

7.2.2 施工前應對井蓋框、防反射裂縫材料、鋼筋等半成品、原材料進行進場報驗并復試。

7.2.3 檢查井基礎與管道基礎應同時澆筑,混凝土基礎施工縫應設置在平基位置,必要時在接縫處設置補強鋼筋。

7.2.4 管道穿過井壁的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化學建材管道宜采用中介法與井壁洞圈連接;金屬類壓力管道,井壁洞圈應設套管,管道外壁與套管的間隙應四周均勻一致,其間隙宜采用柔性或半柔性材料嵌密實;接入管道管徑大于300mm時,對于砌筑結構井室應砌磚圈加固。

7.2.5 檢查井周圍路基回填應與溝槽回填同時進行,宜先從井周開始向溝槽方向回填。井周回填壓實時應沿井室中心對稱進行,回填土粒徑不大于2cm,分層壓實厚度不大于15cm。

7.2.6 未設置鋼筋混凝土卸荷板的檢查井周圍路面基層施工宜采用反挖法施工,反挖法施工應在同標高基層壓實結束后立即進行。

7.2.7 現澆鋼筋混凝土卸荷板施工應采用反挖法施工,反挖法施工應在同標高基層基本成型后才能進行,卸荷板鋼筋尺寸應與反挖槽匹配,卸荷板標高、橫坡應與基層一致,接茬密實、平順,卸荷板未達到設計強度不得開放交通。

7.2.8 瀝青混合料下面層施工時,井口以同口徑鋼板覆蓋,攤鋪完后移除鋼板,井口修邊后安裝井蓋框,井蓋框應逐只精確調整標高、橫坡,使之與設計相符,蓋框標高調整應使用金屬墊片固定。固定井蓋框的混凝土宜采用早強混凝土,當采用普通混凝土時,瀝青混合料上下面層施工應間隔一定時間(1天以上),以確保固定井蓋框的混凝土達到足夠強度。

7.3監理

7.3.1 監理應加強對檢查井通病防治方案的審查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質量的見證檢測。

7.3.2 施工中應加強卸荷板、檢查井基礎、井身、井周回填、管道與井身連接、卸荷板與基層連接、檢查井蓋框與井身連接等過程施工質量的現場旁站監理。

7.3.3 瀝青混凝土上面層施工時,應嚴格檢查井周瀝青混凝土壓實度、井蓋框固定是否穩定、井框與路面接茬是否平順。發現問題應隨即責令施工單位整改。

             

            8  橋頭跳車防治的技術措施

8.1設計

8.1.1臺背填料應選擇壓縮性小、透水性好的填料,或采用強度較高的工業廢渣,優先選擇輕質填筑材料(如粉煤灰等)。

8.1.2與橋臺連接處應設置適宜長度的鋼筋混凝土搭板。搭板與瀝青混凝土路面連接處應增設變厚式水泥混凝土埋板。搭板與水泥混凝土路面連接,應將連接處混凝土路面板改為變厚式。

8.1.3 合理確定回填范圍。臺背填土順路線方向長度,應自臺身起,頂面不小于橋臺高度加2m,底面不小于2m,拱橋臺背填土長度不應小于臺高的3~4倍,錐坡填土應與臺背填土同時進行。臺背回填土壓實度按以下標準執行:快速路、主干道應不小于96%,次干路、支路應不小于95%。

8.1.4橋頭跳車防治應積極運用新材料、新技術,可采用加筋粉煤灰填筑、柔性橋臺、路橋一體化設計等;對于軟基處理,可采用換砂法、超載預壓、真空預壓、塑料排水板、粉噴樁復合地基等。

8.1.5對高填方路基、軟土地基處理的設計應予加強。設計應提供路基沉降穩定的指標。高填方路基除應選擇優質填料外,宜設置土工加筋材料,對填料宜摻低劑量的石灰、水泥、土壤離子穩定劑等進行穩定。

8.2施工

8.2.1在工期允許情況下,臺背填土宜與路基填筑同步進行。臺背回填應分層壓實,一般每層虛鋪厚度不大于20cm,應在橋臺背墻或明顯處標明高度逐層填筑,逐層碾壓、逐層檢測。

8.2.2臺背回填應加強壓實度控制,檢查頻率為每50m2檢測1點,不足50 m2時至少檢驗1點,每點都應合格。

8.2.3 臺背回填路基應挖成臺階,一般情況下,臺階寬度不小于1m,每級臺階高度不大于0.6m?;靥钐幦缬行顾谆蚱渌麡嬛飼r,必須設置碎石等反濾層。

8.2.4 施工所用機具應適應回填操作空間,若不適宜采用大型壓路機碾壓時,應盡量采用小型手扶振動夯或手扶振動壓路機壓實。

8.2.5對復合地基應進行承載力檢測。對高填方、軟基處理應進行沉降觀測;施工應控制填筑速率,路基沉降穩定、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進行下一分項施工。

8.3 監理

8.3.1 檢查橋臺回填材料是否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8.3.2 檢查橋臺回填材料每層虛鋪厚度、壓實遍數及碾壓步驟是否符合要求。

8.3.3 對臺后回填壓實度、復合地基承載力檢測及沉降觀測進行見證。

9  溝槽處路面沉陷防治的技術措施

9.1設計

9.1.1在設計中明確管道基礎承載力要求。對地質情況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提出相應地基處理措施。

9.1.2 設計中應明確,所有管道必須全數進行相應的功能性試驗(如壓力管道的水壓試驗、無壓管道的閉水或閉氣試驗、化學建材類管道的變形量檢測等)。

9.1.3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溝槽回填材料。

9.1.4 設計中應明確溝槽各回填部位的壓實度要求。

9.1.5對埋地敷設的硬聚氯乙烯管、雙壁波紋管等化學建材類管道,設計中應明確管材的環剛度要求,且管頂設計覆土層厚度不得小于0.7m(不含道路結構層),當達不到0.7m時,應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9.1.6原則上雨水支管不得處于道路基層內,當雨水支管處于道路基層內時應設計360°混凝土包封;對于寬度小于50cm、管頂距離路面基層頂面的回填高度小于30cm的過路溝槽,應使用素混凝土或級配砂石回填;對于寬度為0.5~2m的溝槽回填土應摻灰或水泥進行穩定。

9.1.7應在過路管線溝槽的路床頂面位置設置土工織物等防不均勻沉降措施。

9.1.8溝槽回填土為重粘土時,宜采用3%~5%的低灰劑量進行砂化。

9. 2 施工

9.2.1 閉水試驗前,所有支管均應預留到位,盡量避免出現閉水試驗后,再開鑿井壁安放支管的情況。

9.2.2 按設計要求,在所有管道的相關功能性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溝槽回填。

9.2.3 溝槽回填前應排干積水,清除淤泥、松土及雜草、雜物后再進行回填。

9.2.4 溝槽回填應嚴格控制回填土質、粒徑及含水量,嚴禁回填淤泥、腐殖土、有機質和含生活垃圾的土,溝槽回填土為重粘土時,應進行破碎,粒徑不應大于5cm。

9.2.5回填土應分層回填,分層壓實,分層壓實厚度及壓實度應符合設計和GB 50268-2008的要求。

9.2.6 溝槽兩側應對稱回填,其高差不得超過30cm。

9.2.7過路管線的施工應在道路基層施工前完成。

9.3 監理

9.3.1 嚴格按設計、規范要求對管道的有關功能性試驗(如壓力管道的水壓試驗、無壓管道的閉水或閉氣試驗、化學建材類管道的變形量檢測等)進行旁站監理。

9.3.2 加強巡視、旁站及平行檢驗,嚴格控制回填質量,并按規范要求對回填土的環刀檢測進行見證取樣。

10路面積水、不平整防治的技術措施

10.1設計

10.1.1設計應按照排水規劃要求進行設計,確保路面排水暢通,對于公交港灣、交叉口、橋面、道路豎曲線低洼點、出水口的排水設計應予加強。

10.1.1.1公交港灣、交叉口、道路豎曲線低洼處和路面較寬、匯水面積較大區域應分別設置足夠的雨水收水井。長度較長的分隔帶、綠島應設置過水槽,過水槽位置應與收水井位置對應。

10.1.1.2四車道及其以上橋面應設置匯水槽、泄水孔等排水設施,泄水孔位置應位于橋面邊緣,匯水槽、泄水孔頂面高程應低于鋪裝層10~15mm。

10.1.1.3雨水出水口高程應高于河床底標高。出水口段的管徑應不小于雨水主干管的管徑。舊路改造如利用原出水口,應對原出水口進行勘查,不滿足設計要求的應進行改造。

10.1.1.4對于道路新建、改造而引起的周邊區域排水不暢,應及時結合現場地貌特點進行排水變更設計。

10.1.2設計應采取措施防止路基、溝槽、井周等的不均勻沉降,詳見第5.1.2條、5.1.4條、7.1.2條、7.1.4條、7.1.6條、8.1.5條、9.1條。

10.1.3路面排水設計應積極運用新材料、新技術,如具有排水、抗滑、抗車轍、調溫、降噪性能的排水性瀝青路面結構設計等。

10.2施工

10.2.1應嚴格按圖施工,采取技術措施,防止路基、溝槽、井周等的不均勻沉降,詳見第5.2.1條、5.2.2條、7.2條、8.2條、9.2條。

10.2.2道路施工

10.2.2.1從基層做起,逐層提高平整度。施工單位應提高道路施工機械化水平,路基、基層施工應配備平地機、攤鋪機,二灰碎石等上基層施工應采用攤鋪機鋪設。施工前應進行試鋪,路基、基層鋪設完畢應及時復查平整度、高程并整改。

10.2.2.2瀝青路面施工

(1)加強道路平石高程控制,平石安砌后應加強防護,避免施工機具對平石的碰撞和瀝青噴灑引起的污染。

(2)保證充分供料,攤鋪機必須緩慢、均勻、連續攤鋪,避免間隙和停頓。

(3)加強高程控制,攤鋪機應采用自動找平方式,下面層宜采用鋼絲繩引導的高程控制方式,上面層宜采用比較長的平衡梁或雪橇式控制方式,有條件時盡量采用非接觸式平衡梁。施工應避免攤鋪后的人工修整。

(4)加強面層壓實度、接縫、攤鋪寬度控制,詳見第6.2.1.3條、6.2.3條。

10.2.3排水施工

10.2.3.1雨水管道施工時,應加強管內底及流水面高程的控制,防止倒排水現象。

10.2.3.2雨水收水井施工時,收水井長邊應與道路邊線重合(彎道部分相切)。平緣石與雨水收水井銜接要平順,雨水收水井井篦頂面低于周圍道路1~3cm,平緣石在路面縱向應有1m的順坡,使雨水口有一定的過水面積。

10.2.3.3排水工程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除管道內垃圾、雜質,清除堵頭。道路施工時,應加強管道維護和檢查井的覆蓋保護,防止管道堵塞。道路工程完工后,應進行雨天的排水專項檢查,發現排水不暢或路面積水現象,應及時會同監理、設計單位確定整改方案并返工處理。

10.3監理

10.3.1加強對道路平整度、高程以及管材、平基、管內底高程、流水面、雨水收水井的平行檢驗。

10.3.2加強對路基處理、溝槽與井周回填、瀝青面層施工的現場旁站。

10.3.3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施工單位進行雨天的排水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施工單位整改。

11  附則

11.1 本辦法由揚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負責解釋。

 

附錄一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施工單位):

    由你單位承建的                                    工程以下內容列入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計劃,具體項目如下:

1、人行道板松動、碎裂、沉陷和路緣石破損、不順直防治

2、瀝青混凝土路面龜裂防治

3、瀝青混凝土路面車轍、擁包、施工接縫明顯防治

4、檢查井蓋框破損、井周路面損壞或沉陷防治

5、橋頭跳車防治

6、溝槽處路面沉陷防治

7、路面積水、不平整防治

8、

9、

防治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是有效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維護公眾利益的重要舉措,務求實效。請參照《揚州市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城市道路篇)的要求,認真編制上述項目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審查后,于      年    月    日前報我單位批準。

 

                                                   (建設單位章)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代表

 

設計單位代表

 

監理單位代表

 

施工單位代表

 

注:本任務書一式三份,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一份。

 

附錄二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總結報告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工程規模

 

工程名稱

 

工程造價

 

監理單位

 

開工日期

 

工程地點

 

竣工日期

 

1

人行道板松動、碎裂、沉陷和路緣石破損、不順直

 

2

瀝青混凝土路面龜裂

 

3

瀝青混凝土路面車轍、擁包、施工接縫明顯

 

4

檢查井蓋框破損、井周路面損壞或沉陷

 

5

橋頭跳車

 

6

溝槽處路面沉陷

 

7

路面積水、不平整

 

8

 

 

9

 

 

 

 

 

 

項目技術負責人: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附件:     份。

附錄三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工程規模

 

工程名稱

 

工程造價

 

施工單位

 

開工日期

 

工程地點

 

竣工日期

 

防治項目

完成情況

 

主要防治

監督措施

 

平行檢驗

內 容 及

結    果

 

防治成果

評    價

 

備    注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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